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的泗洪县人民检察院院落安全提升改造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结果已经确定。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的评标办法,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评标结果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宿迁中骏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93000.34 |
| 项目负责人 | 何影超(苏232212125809)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盛晖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95578.54 |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富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凌希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54204.77 |
| 项目负责人 | 刘金美 | |||
2、无效标单位:无
| 3、拟确定中标人:宿迁中骏建设有限公司 4、备注:本评标结果公示期自2025-05-08起,至2025-05-12止。上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45日历天;质量:合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发布中标公告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
招标人: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05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