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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组织公益服务助力县域社会治理
2024-07-01 10:1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很珍惜检察机关给我这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金湖县检察院组织的拟不起诉人蔡某在社区参加公益服务后表示。

  蔡某因与租户产生矛盾纠纷,持自喷漆等污损租户店铺内家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蔡某认罪认罚,对自己冲动的行为非常后悔,并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据了解,这是该院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基层轻罪治理新路径,对轻微犯罪嫌疑人适用“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的首批案例。目前,该院依托“检察官进网格”机制,以县域内各社区网格为试点,通过志愿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

  近年来,轻微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攀升,该院充分运用相对不起诉权,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针对交通肇事、非法捕捞等涉案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犯罪情节轻微的,取得对方谅解的,依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轻微犯罪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依据自愿、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经签署《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承诺书》参与养老助老、社区志愿活动、交通文明劝导等社会公益活动,以此考察拟不起诉人认罪悔罪态度,既有效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切实发挥惩戒犯罪效果,还强化拟不起诉人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不仅给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获得群众认可和尊重。”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殷盼盼说道。

  编辑:泗洪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