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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说理 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
2024-08-01 15:0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我们有欠条为啥还输了官司?你们检察机关可得好好帮我们监督监督”。近日,连云港赣榆区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民法典进社区活动时,申请人仲某拿着法院判决书和一张欠条,向检察官申诉。

  检察机关查明,申请人仲某等人的亲属李某于2020年12月去世,生前曾与赵某、孙某合伙搞经营。赵某曾在2012年6月出具给李某一张20万元欠条。李某去世后,其亲属仲某等人持欠条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庭审中,赵某提供在2013年1—8月间曾三次转款给李某20万元银行回单,表明款项已还清,法院遂依据已有的证据判决驳回仲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告知如有其他纠纷可另案主张。判决生效后,仲某等人收集到李某生前与赵某曾有大量银行资金往来,即2013年1月—2015年10月间李某曾多次向赵某转款44万元,赵某也曾多次转款给李某45万元。

  检察机关通过核实证人、调取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短信催款记录等,证实欠条确系赵某出具给李某,但2013年1月—2019年4月间,李某与赵某之间通过银行转款、微信转账高达60余万元,双方相互转款数额基本同等。其间,李某对赵某欠其20万元未有催款、抵扣、提起诉讼等,即便在病重期间催款也与20万元欠款无关。结合工程完工由李某负责领款还账等事实,检察机关认为,欠条虽然客观存在,但仲某等人未能陈述清楚欠条形成的原因,未能对欠款近7年一直未被清偿,以及其亲属李某仍多次与债务人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在生命最后期间催要的款项仍与欠条所载债权无关等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故该欠条载明的款项形成事实存疑、该款是否需要清偿、是否已被清偿存疑。

  本案监督依据不足,经向申请人仲某释明,其认识到只是在家中发现欠条,确实对于欠条的内幕不了解,对事隔7年的欠条一直究竟有没有被清偿不得而知,对李某在世时从未提及该笔欠款的行为也感觉疑惑,遂认同检察机关提出的矛盾点,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并表示销毁欠条,不再就案件提起诉讼或者监督。

  编辑:泗洪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