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特殊的荣誉
2017-06-28 15:05:00  来源:

  “非常感谢泗洪县检察院给我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如果没有你们的关心和帮教,我可能不会有今天。”“感谢检察官们,真的,不是你们把我从‘悬崖’边上拉回来,我肯定不会有今天的成绩。”被帮教的两名少年这么说。

   2017年6月26日下午及6月27日下午,两名被帮教少年朱某某和李某某分别给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送来了他们高考分数超艺术类本科线52分和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好消息。 

   

    

    

   

    从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李某某当时还是高二年级的学生,先后在中学内盗窃五部手机及手机充电器、数据线、耳机等物品,涉案总金额4188.41元。2016年9月27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而2016年11月,朱某某当时还是高三年级的学生,因为上网时趁他人上厕所之际将他人手机盗走,后被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未成年人李某某和朱某某系高中在校学生,无前科劣迹,又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而朱某某当时又系高三学生,处在最后高考冲刺阶段,为了不影响学习,检察院在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和公安移送过来的心理疏导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帮教条件等情况后,对李某某、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回忆起当时办案的情形。 

    “记得当时李某某由于盗窃次数多,公安机关还不同意不起诉,但是在我们的努力下,最终根据案件情形以及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我们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决定后,检察院通过持续的跟踪帮教,制定详细的跟踪帮教方案、交由社会义工组织具体落实,在他们自己的努力之下,李某某收到了常州某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朱某某以过艺术类本科线52分的好成绩,两人都即将迈入大学的殿堂。我们由衷的为他们感到高兴。”检察官高兴地说。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泗洪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尽一切可能让涉罪未成年人重归正途。 

  编辑: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