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上午,来自泗洪县青阳街道的陈岩平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送温暖 为民解忧人人颂”的锦旗送到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对给予司法救助表示感谢。
2016年5月18日22时许,陈岩平在接女儿放学途中被胡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致十级伤残,后经泗洪县人民法院主持,与胡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某分期支付赔偿陈岩平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胡某某赔偿1万元后因交通事故死亡,无法继续履行赔偿义务。陈岩平属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有女儿上大学需抚养,生活困难。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陈岩平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人民币。
拿到救助金后,陈岩平充满感激,为表达对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的感谢,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送温暖 为民解忧人人颂”的锦旗送到泗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