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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帮助退休职工“找回”12年工龄
2024-08-01 14:5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成功促成了一起工龄认定相关民事行政纠纷一揽子和解,为退休职工孙某核准了12年工龄,保障其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

  孙某原系苏州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1993年离职,2022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有12年工作时间未算入工龄,严重影响了其退休待遇。据此,孙某多次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重新核定并恢复“丢失”的12年工龄,但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因其档案中只有这12年间的招工材料,没有离职证明,所以无法认定为工龄,孙某遂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孙某又找到老东家苏州某事业单位(已于2000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提出查档申请,但遭到拒绝。孙某遂以其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但一审法院以改制产生的争议不属于诉讼范围为由,驳回孙某起诉;二审又以同样理由驳回孙某上诉。

  经过再审程序后,孙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因年代久远,该企业未在改制前档案中找到孙某离职的直接证据。该院遂采取间接证据认定的方案,多次前往涉案企业向多名知情人员调查核实情况,通过查实孙某离职后的公积金封存记录以及不存在被开除、除名等负面情形,最终核准孙某“丢失”了12年的工龄,并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

  2024年4月16日,孙某与相关职能部门、原单位达成息诉罢访协议,提交了撤回诉讼监督申请。6天后,办案检察官接到了孙某的来电,“我已经办理好了退休手续,经重新认定后,我的退休金涨了2000元左右,补发的钱也到位了!”孙某高兴地说。

  编辑:泗洪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