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近日,宿迁市委依法治市办、宿迁市司法局与该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集中评价和线索移送办法(试行)》,对开展容错纠错工作予以明确规范。
据了解,该办法引入容错纠错机制,由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对行政败诉案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进行集中评价,并视情形提出是否向监委等负责责任追究的部门移送追责线索,以及从轻、减轻、免予追责或从重、加重追责等建议,鼓励行政机关担当作为主动纠错。同时划定责任追究范围、明确实施主体程序、突出容错纠错导向、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实现纠错全流程管理。
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或急于履职等导致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败诉或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由宿迁市中级法院、市县两级司法局分别组建评价组,负责行政败诉案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的集中评价和线索移送工作。
该办法同时规定,经集中评价认为需要移送的案件,在集中评价结束后形成评价意见,并制作案件移送函,随附生效行政判决、复议文书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惩戒、教育、规范作用,助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
该办法的出台,方便了追责机关科学准确追究责任,打消行政机关和一线执法人员自我纠正的问责顾虑,让行政机关清楚容错纠错的界限,保证权力运行既灵活高效又依法依规,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公信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