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行政争议协同化解秦淮工作站内,一片暖意融融。在特邀调解员戴茹芳的主持下,一起涉及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及公积金投诉的复杂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现场支付工伤赔偿金,公积金补偿也同步到位,行政、民事、公积金投诉“三案同撤”,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揽子解决”。
入职28天突发工伤引发连锁争议
谷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未满一个月,工作时间不慎摔倒致伤。某区人社局认定谷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用人单位认为:“谷某入职不到一个月,创造的效益还不多,且工作场所无安全隐患,应该自己承担相应责任。”谷某则坚称:“单位无故拖延赔偿,也没有为我缴纳公积金。”双方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矛盾升级后,谷某先后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用人单位则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形成“一案三诉”的复杂局面。
抽丝剥茧探寻双方真实诉求
收到用人单位针对工伤认定决定提起的起诉材料后,江北新区法院认为要用“穿透式”思维一揽子化解行政争议背后的本源争议,采取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这起争议,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更为高效。经当事人同意,新区法院将案件委派给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戴茹芳进行化解。
“定分止争,最重要的是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只有真正站在双方立场思考,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退休老法官戴茹芳的调解理念。通过阅卷,她敏锐地发现,双方争议的实质并非是否构成工伤,而是“赔多少”与“何时赔”。企业表面否认工伤,实则担忧用工成本激增;谷某则希望获取更多赔偿。面对这种情形,戴茹芳先行采取“背对背”沟通策略,告知企业工伤保险遵循无过错原则,拖延赔偿可能引发行政处罚,也不利于凝聚员工。同时告知谷某,企业经营存在困难,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也要换位思考,考虑实际情况,考虑执行效果。
刚柔并济促成双向奔赴
做好前期释法明理工作后,为彻底解决矛盾,戴茹芳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企业方与谷某态度均有所缓和,同意坐下来面对面协商。
调解现场,戴茹芳展现了她的调解智慧与耐心,她首先对企业方明确:“保障员工权益是企业的应有之义,产生纠纷后及时化解既能维护用工信誉,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也能避免行政调查带来的不利影响。”随后,她对谷某柔声劝道:“我理解您的心情,但也要客观看待实际情况。您入职仅28天,很多工作还在适应、学习阶段,公司从您的工作中获得实际收益比较有限,却要承担10万余元的赔偿。公司本就经营压力很大,过高的赔偿不仅可能会让您的权益迟迟无法落实,还可能会影响企业运转、影响其他几十名员工的就业。保障自身权益,也要给企业留足生存空间,这才是真正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这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谷某动容,最终同意让步,但主张公司要现场给付全部赔偿。
至此,案件核心矛盾已基本化解,在戴茹芳的组织下,双方还就公积金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最终,企业当场转账赔偿款,公积金补偿同步结清,三起纠纷同日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