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2022年7月3日的那场遭遇,涟水县农民张某至今心有余悸。当天下午,张某骑电动车在乡间小路行驶,突然间砰的一声,张某重重倒在地上,头破血流,瞬间失去知觉,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里。
砸伤他的,竟是一架无人机。当时,于某正在附近农田操作无人机播撒农药,无人机降落时竟不慎撞到来不及躲避的张某。张某住院治疗29天,总共花去7万多块钱,而于某在先后垫付5.4万余元后,说什么也不肯再进行后续赔偿。
于某认为,他为无人机投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全额承担,保险公司则只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事情陷入僵局。
张某此前投资办养猪场失败,家庭本就困难,这次遭遇更是雪上加霜。2023年5月,索赔无门的张某来到涟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受理并指派陆继旭、高云云两位律师办理此案。
据统计,涟水全县家庭农场1000户左右,农用无人机使用率约占70%。“随着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产业的发展,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在我们当地很常见,砸伤人还是头一次。”涟水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刘锦秀说,“厘清各方责任,公平公正办好这起案件,对今后同类案件是很好的借鉴。”
承办律师立即投入工作,多方联系了解详情,走访调查收集证据。于某为涟水县某农场的投资人,该农场为无人机投保了“农业植保机三者险”,案发时正处在保险期内。
理清事实后,援助律师认为无人机操作不当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需由侵权方与保险方承担相应责任。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援助律师将于某、农场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过程中,律师申请对张某颅脑损伤和视力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张某颅脑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左眼部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事发时,张某未佩戴头盔、车速过快,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面对对方关于“保险责任划分”“原告自身过错减轻责任”的抗辩,援助律师据理力争,于某、农场作为侵权方和无人机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张某20万元,除已垫付款项外,于某及农场另行一次性赔偿10万元。案结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回访,张某说,如果不是法律援助帮助打官司,家里的日子难上加难。
“这是一起新兴农业技术使用与农村民生保障交织的案件,在帮助受援人维权的同时也为农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课题。”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凤友告诉记者。近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等工作部署,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事项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守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