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执行难题、兑现胜诉权益,邳州法院与邳州拘留所创新构建“拘前和解”解纷机制,将调解程序延伸至司法拘留临界点,以“强制震慑+柔性调解”双轨模式,推动执行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彰显法律权威与司法温度。
徐某与徐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部分履行能力但拒不配合,5月8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警奔赴外地成功控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并移送至邳州拘留所。
面对司法拘留的强制威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态度出现转变。见此情形,邳州法院与邳州拘留所立即启动“拘前和解”程序,由执行法官、拘留所民警共同组织调解。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拘留所民警从诚信教育、矛盾化解角度进行劝导。最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认识到错误,当场履行10万元欠款,并与申请人就余款达成切实可行还款方案。
“拘前和解”机制以拘留前的“黄金调解期”为核心,既通过司法拘留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又以柔性调解为双方预留协商空间。该机制避免了“一拘了之”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