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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治短板 完善江苏遗产保护法治体系
2025-01-20 16:2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科学立法、依法保护,是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的根本遵循。2014年,“中国大运河”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江苏是全国运河遗产资源最多的省份,有遗产河段325公里,占运河全线的三分之一;遗产区7个,占遗产区总面积的46%;遗产点段28处,占总数三分之一。然而,我省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省级世界遗产保护的法治供给上,存在明显短板。

  究其原因,一是省级层面地方立法尚未完成,二是沿河各市地方立法尚不健全,三是遗产保护法治体系尚未建立。对此,民革江苏省委会提出具体建议:纲举目张,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地方立法。建议出台“江苏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大运河江苏段河道和遗产点进行整体性保护、传承,并予以合理利用。完善“名录”内涉及的六市法治供给,确保大运河遗产保护不“断链”。对《江苏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中所涉未列入“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大运河历史文化遗存,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予以保护。

  以点带面,构建省级遗产保护法治体系。依托我省已有的《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等单项法规,制定省级世界遗产保护地方法规,从而更有利于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融合会通,打造嵌入式遗产景观环境。注重资金渠道的多元化,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探索企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遗产保护区及其赋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编辑:泗洪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