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监控摄像头已成为许多家庭青睐的“电子守护者”,但监控摄像头有可能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近日,泰兴市法院黄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安装监控摄像头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案。
为保护家中安全,常年在外的白某在自家农村自建房的前后门分别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后门摄像头对准屋后的农村主干道,前门摄像头安装位置较高,能够实现对整个前院的无死角扫描,但轻微旋转即可拍摄到隔壁丁某家院落里的一举一动。丁某多次联系白某希望能够拆除前院监控,但均未得到同意,无奈,丁某遂诉至泰兴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白某拆除监控。
承办法官徐娉娉受理此案后,意识到这是一起与隐私权密切关联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此类案件,不仅要考虑到法律上的公平公正,更要注重维护邻里的团结和睦。于是,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现场勘验+巡回审理的方式处理此案。
徐娉娉仔细查看了白某家摄像头安装的方位,并使用白某的手机查看了摄像头采集的影像范围,确认了前门的摄像头确实可以拍摄到丁某一家在院内的活动情况,与丁某一家的个人隐私直接关联。虽然白某安装摄像头是出于对自家的安全考虑,也并未传播存储影像,但摄像头的拍摄已经对丁某一家的隐私权产生了现实妨碍。徐娉娉耐心向白某解释,在保护个人财产的同时,不应对丁某一家的隐私权产生不利影响,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建议白某调整摄像头的高度和位置,将摄像头安装于门柱的内侧,既不妨碍对自家院落的全方位监控,也避免了拍摄到丁某家的院落。
最终,白某同意了承办法官的建议,还主动关闭了后门监控的报警声,双方就此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