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南京一餐馆“傍名牌”被判赔
2025-04-23 11:2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在南京的大街小巷,张府园大碗面随处可见,被许多面食爱好者认为是“老城南的味道”。“张府园大碗面”这几个字不仅承载着独特的风味,还凝聚着品牌背后的知识产权价值。近期,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张府园大碗面”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戴某是第51624779号“张府园大碗面”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为2021年8月28日至2031年8月27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涵盖餐厅、流动饮食供应、餐馆等领域。戴某自营及许可他人加盟的“张府园大碗面”门店在南京范围内已有80余家。他还借助抖音平台进行宣传,其“张府园大碗面(南京总店)&面条姐姐”账号收获了超过26万的点赞量和1.6万多名粉丝,知名度不断提升。

  曹某的面馆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其店铺门头、玻璃门腰线、铜牌、价目表上使用“某记张府园大碗面”字样,店内装饰画上使用“张府园大碗面”字样。曹某的面馆未经戴某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面馆使用“某记张府园大碗面”标识,与“张府园大碗面”注册商标近似,造成了消费者混淆,给戴某带来经济损失,戴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店铺门头和玻璃门腰线、铜牌、价目表上使用“某记张府园大碗面”字样,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第51624779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店内装饰画上使用“张府园大碗面”字样,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第51624779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且被告所提供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容易使一般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终,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每一个商标,背后都是商标权利人的心血和投入,凝聚着独特的品牌价值。该案反映了典型的“傍名牌”和“搭便车”现象。不少经营主体翻新侵权手段,通过增字、减字或使用近似字等方式蹭热度,试图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以获取收益。

  商标是经营主体的重要资产,承载着经营主体的信誉与形象,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至关重要。该案判决一方面警示经营主体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切勿抱有“傍名牌”的侥幸心理,而是要通过诚信经营不断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和市场美誉度,避免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应仔细甄别,防止被“山寨”商家误导。若发现故意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行为,要积极通过市场监管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泗洪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