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纸判决无法缝合亲情的裂痕,当强制执行可能加剧孩子的心理创伤,执行法官该如何平衡法与情?近日,在一起探视权纠纷的执行现场,笔者见证了南通开发区法院法官以柔克刚的智慧。
季某与黄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确定,孩子小黄由黄某抚养,季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并享有每周探视的权利,黄某予以协助。后续双方发生争议,黄某认为季某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拒绝让季某探视小孩。季某则认为黄某剥夺了其探望孩子的权利,看不到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陷入僵局,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视孩子。
调解室里,争吵声不断:“不付抚养费休想见孩子!”“不让我探视凭什么给钱?”这对离异夫妻将探视权与抚养费捆绑成“复仇筹码”。
执行法官当即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为前提,更不能相互抵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另一方探望权不予配合,不能成为父或者母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
在执行法官的释明下,季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将拖欠的抚养费全部付清。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均认识到了错误,愿意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并在假期一同陪小黄出门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