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2日在泗洪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第一部分: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我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泗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深化检察改革,主动接受监督,狠抓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宿迁市廉政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江苏省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等荣誉称号,全院共有45次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
一、自觉融入全县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聚焦深化改革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泗洪坚持绿色跨越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采取任务分解、座谈交流、强化宣传调研等措施,有效贴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研究,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问题调查报告等风险研判报告10余份,被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和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批示10余次。
二是服务生态泗洪建设。与县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及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从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惩防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和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等三个方面,拓宽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第一时间介入天岗湖水质污染事故调查,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3家污染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三是助力法治泗洪建设。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两盗一骗”犯罪“百日行动”和“迎青奥、保稳定”百日专项行动,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11件257人,提起公诉640件835人。成功办理了“大宇社团”10余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嫌制贩1.5吨K粉制毒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