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泗洪县院共受理一审公诉案件231件370人,其中受理危害公共安全案43件43人,占比18.6%(件数),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12件23人,占比5.2%(件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13件21人,占比5.6%(件数);侵犯财产案122件183人,占比53%(件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40件99人,占比17.3%(件数);职务犯罪案1件1人,占比0.4%(件数)。
侵犯财产案件中,受理抢劫罪1件1人;盗窃罪97件114人;诈骗罪19件43人;职务侵占罪2件17人;敲诈勒索罪1件6人;故意毁坏财物罪2件2人。
2018年第四季度,共审结一审公诉案件101件118人,提起公诉92件109人,不起诉6件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纠正遗漏罪行11人。纠正侦查活动监督29件,纠正审判活动监督5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