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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听证会.
2017-11-07 10:56:00  来源:
 2017年8月17日下午,泗洪检察院邀请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心理咨询师、司法局工作人员、义工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共同参加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重伤)案件听证会,公开听取对未成年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由泗洪检察院副检察长雷新建主持。在听证会上,泗洪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张梅首先就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情况、案件分歧意见等作了详细说明。

随后,与会人员分别对该案的处理发表了意见。该案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案发后具有悔罪表现,具备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希望能给其一次机会;心理咨询师表示,通过对张某做心理辅导,发现张某性格比较叛逆,有争强好胜心理,但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其尚在成长期,建议跟踪考察,给其改过机会;司法局工作人员认为,张某仅因几句话便持刀砍人,其心理上存在问题,家庭监管条件不够完备,应让其接受法律惩罚;义工组织工作人员表示,张某因琐事便对他人打骂致人重伤,建议提起公诉;侦查人员认为,应当让张某接受惩罚,才能使其与现有的不良朋友圈脱离;人大代表表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根据本案具体案情,可以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加强考察。

会议最后,主持人简要总结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并由书记员记录在案,本次听证会形成的听证意见将作为该案处理的重要参考。

  编辑: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