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6日在泗洪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吴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关于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全力夺取绿色跨越全面小康”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成效显著。一年来,我院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宿迁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法治宿迁建设先进集体”,全院共有40余次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并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顺应泗洪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同频共振。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泗洪全力夺取绿色跨越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开展了“送法六进”和“三解三促”活动;采取任务分解、座谈交流和强化宣传调研等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三大发展”、推进“九比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有效贴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执法办案提升风险研判水平。针对校车肇事等情况进行调研,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份,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4次,促成在校车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3次,有效督促了相关部门加强排查整治、完善制度管理。创新建立涉检信访“一带一承诺”机制,深入推进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共妥善处理群众各类控告、申诉103件。
围绕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成全市检察机关首家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案件、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统一接待律师、案件当事人和群众来访,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为121名劳动者追回欠薪38万元。实行物质救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共对12名困难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6万元,实施心理疏导8人次。
二、始终坚持惩防并举,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0件25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人,百万元以上案件4件5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3次,仅一个月就在城头乡查处涉及民生民利窝串案件5件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与纪委、安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同步介入事故调查机制,突出惩治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渎职侵权犯罪,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全年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4件10人。因工作成效显著,反渎职侵权局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积极开展“预防教育进党校、党校课程进基地”活动,组织县教育局、住建局和车门乡等20余家单位600余名干部职工来我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深入机关、乡镇开展法制宣讲10余场,400余人受到教育。加强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从建立机制、促进规范管理和推进行业自律等三个方面,出台9项措施为非公经济领域营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65件314人,提起公诉675件951人。依法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危害食品卫生安全犯罪和扰乱金融秩序犯罪案件42件62人,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办案中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监督追加起诉1人,纠正违法7件,提起抗诉1件。
扎实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申诉案件33件,其中抗诉后改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改判1件,提出再审、审判活动违法、执行监督和督促履行职责等检察建议12件,息诉和解21件,对10件重大民行案件开展诉中监督,巩固了多元化监督效果。
全面强化监所检察监督。认真组织开展罪犯交付执行和留所服刑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5人。探索开展人大代表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约见检察官工作,共接受约见54人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30人次,协调联系就业15人次。
四、注重加强创新创优,努力打造洪检特色品牌
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全面推动泗洪检察工作升档进位。
发挥监督悔过机制作用。与县纪委联合出台《对轻微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悔过暂行办法》,对已经实施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行为,但因数额较小或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悔过。全年共对9人开展监督悔过工作,根据监督悔过不同表现情况,建议相关部门作出不同处理。此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加强检察建议跟踪问效。为强化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全年共对8家重点被建议单位进行跟踪回访,推动开展人大代表点评、座谈互评和群众测评等活动,强化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此做法相继被高检院工作简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刊登,并被市人大常委会形成决议,在全市推广。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县关工委、公安局、团县委、教育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行政拘留不执行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走访、教育和心理辅导;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刑事和解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全程跟踪管护,促使其健康成长。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五、自觉强化内外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行使
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省检察院七项承诺要求,定期召开廉情发布会,全面实行检务公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学风、会风、作风”建设,坚持“周例会、月督察、季点评”工作制度,逐周通报重点工作进展,逐月督察创新创优工作完成情况,逐季点评工作成效及存在不足,开展督查活动20余次,有效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水平。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听证,依托官方微博、短信平台、《泗洪检察》等多种联络平台,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月”和“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履行权利告知18件30人,聘请12名监督员对检风检纪进行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开展。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根本性任务,不断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全面加强思想教育。开展了“学习林志梅事迹、争当优秀检察官”主题演讲比赛、“学雷锋、献爱心”无偿献血和每周志愿者义务劳动等活动,全面提振队伍精、气、神,充分凝聚检察正能量,引导教育干警牢固树立职业信仰、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检察干警经商办企业等四项清退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四风”。完善执法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检察干警和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逐案点评瑕疵案件,引导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群众语言处理法律问题。
大力提升业务素能。对业务骨干、中层干部和新进人员等实行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充分发挥“洪检讲坛”、“干部讲学”和“泗洲法学社”平台作用,每月组织6名干警上台讲学,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浓厚氛围;每月评出“激情服务窗口”和“激情服务之星”,每季度安排1名青年干警到控申科、秘书科脱岗见习,着力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2013年泗洪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的履行与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结合得还不够紧密;二是检务公开的内容、范围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三是队伍建设和管理仍需加强,优秀专业人才培养步伐有待加快;四是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有待改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关于2014年检察工作意见
2014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以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积极推动“平安泗洪、法治泗洪、和谐泗洪”建设,为泗洪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以上思路,2014年将力求实现以下五项工作的“新提升”。
一是履行法律职责,在服务地方发展水平上实现新提升。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切身的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问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力度。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督促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切实利益。
二是规范执法办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新提升。深入开展“三评两争”活动,切实纠正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做法,以体系化助推规范化,努力实现源头控制办案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深化执法管理、执法考评工作,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监管,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对象和程序,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三是坚持创新创优,在打造洪检特色品牌上实现新提升。我们将在巩固和提升已有的创新工作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结合泗洪检察工作实际,明确创新工作方向和重点项目,实施项目化管理,确保创新创优项目取得预期成果。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努力实现工作经验规律化、检察实践理论化。
四是健全规章制度,在建设高效廉洁机关上实现新提升。管理是基础,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前提。我们将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挖掘潜力、增加效益。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政务管理、检务保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宏观部署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此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五是强化素质建设,在塑造检察队伍形象上实现新提升。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执法理念融入群众工作,树立爱民、亲民、为民良好形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机关工作作风和干警廉政纪律的监督管理,树立泗洪检察公正廉洁新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的各项决议,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克难奋进,为构建和谐、繁荣的新泗洪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送法六进:是指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
——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6行
2.“一带一承诺”机制:是指将检察干警和来访群众放到平等地位,通过签订双向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提高案件质量和减少越级上访,提高信访息诉率。
——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4行
3.诉中监督:是指对法院审理的涉及民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侵权赔偿诉讼、集团诉讼等民事案件,检察机关从开庭审理前就实施同步监督。
——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3行
4.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将其身份信息、犯罪及处刑的相关记录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是新《刑诉法》第275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设的新规定。
——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5行
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一定考验期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并视其在考验期内的具体表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立的一项新规定。
——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6行
6.七项承诺:是指2013年8月29日,省检察院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作出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执法为民的七项承诺,即一要切实加强群众举报办理答复工作;二要进一步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三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四要坚决惩治和预防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犯罪;五要严厉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活动;六要加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七要坚持从严治检。
——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22行
7.林志梅:林志梅同志1971年参加工作,从检34年,长期在职务犯罪预防岗位工作。在工作中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履行职责,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模式,构筑起具有地方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人民防线”。其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林志梅本人多次受到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被高检院、江苏省委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16行
8.三评两争:是指办案资格评定、办案质量评查、办案效果评析,争创规范化办案示范部门、争当规范执法业务标兵。
——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15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