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耀阳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政治使命。2016年10月,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决定》,对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原则、重点、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2014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积极顺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为法治泗洪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任务,明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重点,积极推动营造支持监督的政务环境,搭建配合监督的工作平台,并通过跟踪问效来提升监督质效。
(一)突出监督重点,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涉及人数众多、矛盾较为突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领域作为监督重点。一是突出生态资源领域执法监督,重点打击河湖水域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如针对洪泽湖水域非法采砂活动猖獗、严重危害水势稳定、防洪安全、湖泊生态和水上交通秩序等问题,向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和我县联合开展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利剑”行动和洪泽湖“双清”(清除洪泽湖非法圈圩和清除洪泽湖非法采砂)工作。近日,我院又先后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向非法采砂人员通风报信的县水利局老汴河闸管理所原副所长陈杰、濉汴河管理所原副所长尚志坚立案侦查;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9名非法采砂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赔偿矿产资源损失。二是突出食品药品领域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如我院在对县市监局和卫计委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我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存在非法采购山东问题疫苗情况,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遂对龙集等4个乡镇卫生院院长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查处并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三是突出环境保护领域执法监督,着力打击污染河湖水体、大气、土壤等违法行为。如2014年,针对天岗湖水污染致鱼类大面积死亡事件,向县环保局、农委、水产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污染事件原因联合开展执法调查,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作出处理,对受损群众诉求及时给予回应。县环保局、农委和水产局迅速查明,该污染系因天岗湖上游我县三家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未按要求处理,被暴雨冲入天岗湖所致。据此,县环保局对涉事企业分别处以8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县环保局、农委和水产局还采纳检察建议,与天岗湖上游的安徽省五河县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湖水污染进行连片整治。
(二)健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监督
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外部支持、内部配合、执法联动的大监督格局。一是建立支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外部保障机制。以“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为依托,于2015年10月与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召开全县“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统一行政执法机关对“两法衔接”工作紧迫性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并下发了县政府法制办和行政执法机关支持配合检察监督的意见。二是建立整合行政执法检察力量的内部配合机制。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成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侦监、民行部门牵头,自侦、刑检及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在开展各自业务工作中,注意挖掘、发现和移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线索。如我院公诉部门在办理王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发现,成子湖水域非法捕捞田螺等水产品的情况较为突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湖泊生态环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可能存在怠于履行渔业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即将该线索移送民行部门。民行部门经调查发现,省海洋与渔业局负有对渔业资源损害的索赔职责,后我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违法人员进行索赔用于放流增殖修复湖泊生态环境。该局对此高度重视,指派洪泽湖渔管委办公室专程到我院对接研商改进措施,并于4月27日在穆墩岛举办洪泽湖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花鲢5000斤、田螺10吨。三是搭建行政执法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与县环保局、市监局等单位会签执法联动意见,建立部门联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随时交流情况,研究分析对策。2014年以来,共牵头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相关行政机关协助调查取证6次,为我院提供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20余次。如我院在介入县市监局查处部分生产经营者用沥青给鸭子脱毛后再添加亚硝酸钠、工业盐腌制烤鸭,用明矾、氯化钙等材料生产人造粉丝、人造肥肠、人造海蜇丝等食品案件过程中,及时向该局发出建议,督促对现场查获的样品立即进行检验鉴定,最终确定上述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该局在我院建议下将4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有力维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强化跟踪问效,提升监督质效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最终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仅是第一步,关键还是后续的跟踪问效。一是借助人大监督,为跟踪问效提供制度保障。依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两个决议和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我院在发出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后,及时与被建议单位沟通联系,明确告知我院可以提请县人大对被建议单位就检察建议落实、回复以及问题整改等事项进行跟踪问效,提高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内容的重视程度,使其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截至目前,被建议单位均能够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回复。二是持续追踪,确保监督实效。我院采取不定期考察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行政执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督查。2015年8月份以来,我院派出工作组分别前往县教育局、卫计委和水利局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等形式督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今年3月,针对我县少数未成年在校女生参与非法活动,暴露出个别学校道德法制和生理卫生等教育不到位、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宾馆网吧等特种行业治安管控不严格等问题,我院向县教育局等部门发出建议后积极跟进,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后县教育局对2名工作失职校长给予免职处理。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解决问题针对性。在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如年初组织干警研究分析了2015年以来发出的监督县卫计委追究非法行医人员行政责任、监督教育局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等3类检察建议,总结对比各类建议的异同点,形成多样化的工作思路,并针对每类建议拟定相应的操作规范,为后期监督工作提供范本。同时,还从治本入手,注重挖掘行政违法行为和不作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分析报告、意见反馈等形式,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扩大监督成效。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
尽管我院在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的期待、离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一是线索发现机制还不完善。我院尚未实现与行政执法机关同步共享执法信息,监督线索自行发现的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提供的少;一般怠于履职线索多,涉嫌重大违法的少。
二是监督处理方式相对单一。监督方式一般为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没有采用督促纠正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多元监督方式开展监督。
三是监督的能力不高。由于行政法律法规纷繁庞杂,而我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存在着监督疏漏和监督不力的现象。
三、下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打算
今后,我院将依据市委《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和市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此次县人大视察审议为契机,从三个方面改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一是深耕重点领域案件线索。一方面,借助县政府政务网,推动我县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同享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同步共享,并建议将落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意见情况纳入乡镇和部门综合考评体系;另一方面,结合“263”专项行动,通过当事人控告举报、与县纪委搭建线索移送平台等多种渠道继续摸排一批重点领域监督线索。
二是综合多种手段开展监督。强化监督意识,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程度和类型不同,综合运用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监督,对拒不整改的,按照规定提请县人大启动跟踪问责程序。
三是充实力量提升监督素能。一方面,成立由经验丰富的员额制检察官和综合素质较高的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组成的专门办案小组。另一方面,加大对专案组成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理论研讨、实训练兵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