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的事了结了,我的‘心结’也解了,太谢谢你们啦!”李大姐对铁富法庭承办法官表达诚挚谢意。近日,邳州市法院铁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卖牛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既解了“心结”,也解了“法结”。
2024年8月,李大姐听说贩牛户王某家中有一头怀孕母牛要出售,想着如果买了牛几个月后还可以再卖小牛犊贴补家用,于是李大姐赶紧赶到王某家中要求购买怀孕母牛。王某告知此牛已怀孕带犊6、7个月,售价为每斤12元,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双方商定价格11100元。王某将这“娘俩”送去了李大姐家中,当天李大姐给付了全部买牛款。
买牛回家不久后,李大姐发现母牛非但没有添膘,反而胃口越来越小。于是怀疑该母牛并未怀孕,找到王某理论,王某坚称该母牛出售时是带犊状态,拒不退还差价。为防止母牛继续消瘦亏钱,李大姐将母牛卖给了屠宰场。后李大姐越想越气,认为王某把没怀孕的牛当怀孕的牛卖给她那就是欺骗行为。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买牛差价。
案件受理后,通过查阅证据材料,承办法官认为本案金额虽小,却关乎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双方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先行调解。
“我花了买带崽牛的钱,你给我一头没带崽的牛,哪有你这样的道理!”
“我卖你时牛就是怀孕的,让你找人当场检查清楚你也不找,买回家后你自己不会养,或许是牛流产了,而且牛早就被你卖给屠宰场了,现在还来找后账?”
在法庭内,李大姐与王某各执一词、争吵不休。眼看矛盾逐渐升级,承办法官从“法理”与“情理”入手,一方面耐心疏导王某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李大姐的难处;另一方面向李大姐释明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完毕,其未及时对牛是否怀孕进行检验,也存在过错。经多轮细致且耐心的劝说,双方意识到各自都有疏忽,且双方是乡邻,不宜为了这点小事闹僵,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王某答应补偿李大姐1000元,李大姐也不再要求王某承担全部差价补偿。王某当场支付了该款,至此,该起因买牛而引发的纠纷被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