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快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近日,扬中市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推行“执前督促”新模式,在执行立案前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一案,因乙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扬中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决定采取“执前督促”的方式。该院执前督促小组通过实地走访、释明法理,向乙公司负责人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对企业信用的负面影响,倾听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引导制定可行的履行方案。最终双方在执前督促中达成了执行和解,实现矛盾纠纷“零强制”化解。
乙公司履行义务后,扬中法院第一时间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其主动履行行为。该证明书为企业后续融资贷款、招投标经营活动扫除障碍,使其切实感受到“信用有价、修复有径”的司法红利。
据介绍,扬中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促进由“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扬中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已经促成40余件案件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