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谢谢你明辨是非,这次,我不仅免了牢狱之灾,也彻底长记性了!”当接到公安局撤案转行政处罚的通知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特地到泗洪县检察院表达感谢。
今年3月,杨某某因感情纠纷,一时冲动持砖头将陈某居住的泗洪县青阳镇杉鑫小区住所防盗门、车库门及车库内的部分生活电器砸坏。泗洪县公安局于3月23日立案侦查,并委托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近7000元,已经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入罪标准。
8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被分配到检察官李猛手中,李猛并没有因为案情简单而一诉了之,而是对受毁坏财物购买收据及维修价格清单进行认真核查,竟然发现防盗门与照片上不一致!
“防盗门的品牌不同,直接影响涉案价值的高低,甚至关乎罪与非罪。”李猛本着负责的态度,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李猛首先调取了小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同时询问了小区的承建公司负责人,查实被毁坏的入户防盗门、车库防盗门为该小区承建商统一采购,采购单价分别为700元左右、460元左右。然后通过走访宁波方太厨具电器有限公司泗洪县总代理,确认被害人提供的销售票据系由他人从该总代理处私自开出。据此,李猛将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其重新进行价格鉴定。经价格认证中心再次鉴定,可鉴定被毁财物价值仅为1000余元,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遂决定对杨某某撤案转行政拘留8日。(通讯员 孙永上 李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