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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
2019-01-23 11:28:00  来源:检察日报
  

  姚雯/漫画

  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发票,普通低价防盗门、油烟机等物品摇身一变成为“九皇”“方太”等价值不菲的名牌货,被检察官识破后竟无理投诉,费尽心机只为将“前女友”送进班房。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监督撤案,并监督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王强(化名)以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一朝情断两相怨

  提交假证欲报复

  2017年,离异的王强遇见了李芳(化名),两人惺惺相惜,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然而好景不长,李芳意外怀孕,而王强却提出了分手。李芳心中愤愤难平,多次找王强寻求补偿未果。2018年3月24日晚,李芳再次到王强的住处讨要说法,结果发现王强躲了起来,气恼之下,便持砖头将王强家中防盗门及油烟机等物品砸坏。面对一地狼藉,火冒三丈的王强立即报警。“我们要对被毁坏物品进行鉴定,如果价格超过5000元,行为人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请你配合我们工作。”听到侦查民警这句话后,王强心生一计,心想要借此机会好好报复一下李芳。王强到“九皇”牌专卖店重新购买防盗门时,要求店员给自己开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密码锁防盗门购买收据,并特意将购买时间提前到2018年1月8日。同时找到从事家电销售的朋友王某,虚开一张价格为2800元的“方太”牌油烟机购买收据,并连同其他物品维修价格清单一并提供给公安机关。按照王强提供的单据,泗洪县物价中心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6962.55元。据此,李芳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火眼金睛”察疑点

  自行侦查寻真相

  2018年8月10日,泗洪县检察院受理了李芳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证明力、法律适用等进行审查。就在承办检察官逐条比对案件证据时,从现场勘验照片中一个掉落在地的门把手上发现了疑点:王强口中价值3000元的智能指纹锁防盗门,怎么会配备和普通门锁一样的门把手?且被毁坏的防盗门右上角的品牌标识为英文字母C开头,而倘若是“九皇”牌防盗门,其标识应为字母J开头。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涉案的油烟机、灶具价格认证上,价格认定意见书认定被毁坏的油烟机、灶具系“方太”牌,但是现场勘验照片显示油烟机、灶具为“威王”牌。

  “被毁坏物品的品牌不同直接影响价值的高低,甚至关乎罪与非罪”。对于上述疑点,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检察官通过走访案发现场,发现现场勘验照片中被毁坏的防盗门标志与王强居住单元其他9户的防盗门标志一致,均为“诚泰”牌防盗门。之后,检察官到相关开发单位调取了王强居住小区的供应材料一览表,同时询问小区承建负责人,查实该小区“诚泰”牌防盗门均由承建商统一采购,单价为700元左右。检察官还走访了宁波方太厨具电器有限公司泗洪县总代理,确认王强提供的销售票据由他人从该总代理处私自开出。据此,该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核实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并对涉案物品重新进行价格认证。而此时,泗洪县检察院却收到了一封从泗洪县政务平台转来的反映承办检察官徇私枉法的投诉信,投诉者不是别人,正是王强。

  法律监督显成效

  惩治犯罪守正义

  经价格认证中心再次鉴定,被毁财物仅价值1000余元,未达到入罪标准。2018年10月25日,经泗洪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决定撤销对李芳的刑事立案,转处行政拘留8日。“王强故意提供虚假票据,意图使李芳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并且客观上造成了李芳被立案侦查、刑事拘留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办案检察官说。

  公安机关在将李芳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转为治安处罚后,一直未立案侦查王强的诬告陷害行为,该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王强辩解称自己提供虚假票据只是为了多获取一点赔偿金,并没有追究李芳刑事责任的主观意图,因此认定王强构成诬告陷害罪证据不充分啊!”听完侦查人员“诉苦”,承办检察官随即递上了一份有力证据:“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某徇私枉法,放纵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嫌疑人李芳,我要求泗洪县检察院必须起诉李芳……”原来,王强那封无中生有的投诉信,成了证明自己涉嫌诬告陷害罪的证据链中关键一环!2018年11月21日,泗洪县公安局对王强以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编辑:汤辉